解读苏恒泰

名扬华中的汉口苏恒泰伞店 原载1988年武汉文史资料第三辑

发布时间:2011-11-3      来源:原载1988年武汉文史资料第三辑      作者:苏荫泉      阅读次数:      字体:      
名扬华中的汉口苏恒泰伞店 苏荫泉一九六六年春 汉口苏恒泰伞店,原是一副摆设于街头的修理伞担,经过数十年的经营,发展成为了拥有将近200人的一个中小型工厂。年经销量从五六千把达到10万把。资金...

 

雇佣工人和包工头的情况

   “苏恒泰”在原有创始的基础上,能够继续发展壮大,应该要归功于我祖母。俗谚:“创业艰难,守成不易”。如果没有我祖母的经营管理,不但不能巩固原有的基础,也就谈不上后来的发展和壮大。

 

    我祖母原籍浙江余杭人,出身于封建家庭,不仅严守旧礼教,而且迷信神权。自我和祖父结婚后,不但勤俭持家,而且在创建“苏恒泰”伞店上,确实是发挥了助手作用。

 

   我祖母接管“苏恒泰”后,业务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扩大。不但工人陆续增加到100人,同时还雇有管账(即会计)一人、收发原材料兼检验成品2人,柜上营业由我父亲负责。在店铺内和作坊初具规模下,也就根据传统习惯,订立了一些不成文的但有利于业务上的规定。

 

    到1905年,月产销量已达到4000-5000把左右。资金累积仅流动方面约4000元,不动产在长沙乡下购有水田200亩,庄屋三栋,约合纹银5000两左右。到1906年,我祖母曾一度将店务和作坊交我父亲云生管理,但我父年轻,缺乏经营管理经验,经常和工人发生争吵,造成几次停工。我祖母不得已只好再来接管,一面敷衍工人,一面想另谋一种生产计划替代作坊。我祖母是封建时代典型妇女,思想上单纯的只认为工人不易驾驭,她雇佣工人(一下简称劳方)的方式是这样的:

 


 

  • 条件第一必须是湖南籍,因为这与技术和生活习惯的问题有关。第二必须有介绍人,以保证辞退时不发生异议。

 

  • 每月工资五千文至六千文。后来改为计件,每月做伞100把,工资是十二千文。在湖南那里的作坊,生活水平比汉口低,因此工资就降低30%。

 

 

  • 福利是供给宿膳,照湖南习惯,每日三餐饭,小菜一样,饭尽饱;每月初一、十五打牙祭,肉半斤、酒一两,年节同,其他什么都没有。留用工人在春节末开工前,在店吃饭,要交半月伙食费,从开工后的工资中扣除。

 

  • 厂方有权可随时辞退工人,一般辞用期间是五、八、腊。这时厂方邀请劳方上茶馆吃饭,就表示留用,否则便是辞退。平时的辞退方式,在劳方做完一批成器伞交厂方时,厂方不再给料,就是表示辞退,出店时把行李给厂方检查,方可携出。

 

  • 工作量。因为是计件性质,工人为了多得工资,总是不顾疲劳拼命的赶,通常是每天上午7时就开工做起,除吃三顿饭外,总要到晚上7时才收工。晚上还要做二、三小时不等,顾劳方的自由行动,因厂方有产量规定,就不干涉。

 

学徒没有工资,时间是3年,满期帮师一年,条件和工作时间以及福利和工人一样。

 

      1906年,我祖母因见业务年有发展,供不应求,作坊房屋又不敷用,工人难遇管理因而就找到一个包工头式的代理人。于是就在工人中挑选了一个平时忠于“苏恒泰”,又勇于负责,而压服能力又最强的左云程。经双方秘密协议,由我祖母给他纹银300两,回湘潭开设作坊,按“苏恒泰”指定的原料做法,做成产品后,全部运汉口“苏恒泰”包销。在湘潭设作坊,离原料产地近,工人生活费比汉口便宜,因此成本也较低,这有利于“苏恒泰”受影响的是汉口作坊工人失业。不料此事被工人侦知,大加反对,认为背叛了工人的利益,声称要杀死左云程。但左已到手的机会,不愿放弃。次日早晨,左持一把菜刀,从“苏恒泰”柜台上跳到街心,高声喊道:有不怕死的,就来拼拼看。我祖母怕发生意外,想上前劝阻,幸好没有一个人理他,一桩危险事故就此收场。左也回到湘潭,组织“左祥和”制伞作坊。不久,左的雨伞就源源运汉。“苏恒泰”货源充足,也就辞退大火路作坊工人。这种包销方式,引起了湘潭朱德泰、傅保兴和长沙李仁和等作坊的兴趣,也分别和“苏恒泰”订包销合同。我祖母就把大火路的作坊全部结束。

 

      这时“苏恒泰”的销场除本市外,遍及黄陂、孝感、黄冈、汉阳、沔阳、汉川、鄂城、嘉鱼、麻城、罗田、天门、襄樊等地,并扩展到河南、河北两省。年产销量8万把左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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